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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动态

警示教育:高校科研经费使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通报(2)

来源 :       作者 : 体军部直属支部     时间 : 2022-03-29


 

  1.段振豪贪污科研经费百余万被判刑13年,用假票据报销百余万

  2012年2月13日10时30分许,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段振豪等待候审,紧随其后的是本案的另一名被告人车春兰,案发前,她是中科院地质与地球物理研究所计算机地球化学学科组秘书。

  检方起诉书显示,2002年至2011年7月间,段振豪担任中科院地质与地球物理研究所研究员、计算地球化学及其应用学科组组长,负责科研项目的立项申请、项目执行直至结题验收全过程。而他的秘书车春兰为学科组提供辅助性工作。

  检方提出了三起指控事实:二人于2002年至2011年7月间以报销科研经费为由,使用虚假的票据报销差旅费等共计124万余元,段振豪非法占有上述款项后给车春兰少量好处费;2011年5月,段振豪与他人签订虚假的网站开发合同,使用虚假的票据报销网站开发费,骗取科研经费5.85万元;车春兰于2003年至2010年间用假票据报销17.85万。

  根据检方掌握的证据,段、车二人的涉案手法,主要是找虚假票据以各种名义从科研经费中报销。报销名目包括差旅费、复印装订费、劳务费、租车费以及网站开发费等。为他们提供票据的人包括段振豪的亲友、学生、熟人、同事等。二人假借课题组成员的名义将票据从财务报销,而课题组成员崔某等证实,这些研究内容基本上都是在实验室完成的,崔某本人根本没有因科研出过差。

  而据段振豪自己的供述,在他虚报的差旅费中,有20多万是保姆张某提供的前往银川的发票,有30多万是蔺某提供的前往大庆的发票,另有20多万是他每年回湖南老家探亲的票据和弟弟提供的发票,另外他还找了一家机票代理公司买了虚假行程单。

  拿到这些虚假的单据后,段振豪将其交给车春兰,车春兰有时还会提醒他以哪些学生的名义报销从财务的角度更合理。等每次报销拿到钱后,段振豪承认他都会给车春兰几百块钱好处费,再将部分钱款给了张某、蔺某等人,还给学生发过劳务费,将部分现金放在办公室备用,其余款项都存在了银行账户,后将账户钱款转存到妻子曹某名下。(2013年01月04日 来源:新华网)
 
  2.湖南某高校2名教师伪造公文骗取经费

  中国新闻出版总署官方网站于2012年4月10日发布题为“湖南两教师伪造总署公文被处分”的消息,文中称湖南某高校两名教师王某与李某因伪造新闻出版总署科研立项文件,利用虚假课题及其立项资金单独或伙同他人套取学院配套资金,受到处分。

  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发布的消息,2010年6月至2011年8月期间,该事件主要责任人王某通过委托他人私刻公章、制作假公函,先后伪造新闻出版总署科研立项文件7份,交给学院科研处。涉及所谓“课题”7项、所谓“立项经费”83万元,其中包括与该院科研处副处长李某有关的“课题”两项。2011年10月8日,该高校致函新闻出版总署,请求确认科研课题有关公文的真伪性,经与总署办公厅核实,所附7份总署公文均系伪造。

  2011年12月28日,该高校对两名主要责任人作出处理:给予王某开除留用察看一年处分,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报教育行政机关撤销其教师资格;给予李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科研处副处长职务。(2012年07月13日 来源:中国青年报)
 
  3.院长用学生名义冒领劳务费据为己有

  据新华社电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日前侦结一起高校科研经费腐败案件,涉案教师利用学校对科研经费监管的漏洞,用学生的名义冒领劳务费据为己有。

  据检方介绍,2007年5月,北京市某高校教师肖某拿到了一家部级单位的翻译研究项目,并担任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费15万元。

  2008年4月,肖某从所在学院办公室工作人员那里拿到28名学生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后,从2008年5月至12月以这28名学生的名义分7次领取劳务费共计82400元。而事实上,根据下达项目的这家部级单位对项目经费使用的规定,项目的劳务费只能支付给课题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临时聘用人员,而作为学校教师,肖某无权领取劳务费。因他人举报,肖某冒领劳务费由此案发。

  海淀区检察院于2011年7月对肖某以涉嫌贪污罪立案侦查。目前,肖某案已移送审查起诉。

  办案人员告诉记者,肖某拿到翻译研究项目后,为了达到避税的目的,利用学生的名义领款每次都是800元。每次领取劳务费,肖某一人都在劳务津贴领用单上“课题负责人”栏和“主管”栏签字同意,而从未有人对此提出质疑。(2011年12月27日来源:京华时报)
 
  4.高校科研经费腐败生态链:跑冒滴漏触目惊心

  赵静(化名)是北京一所著名高校财务部委派化学学院的会计,所在学院老教授较多,课题资源相当丰。由于常年接触,大家对赵静比较信任,只要账户内还有钱不影响自己的科研进度,教师们往往不太关心账户的变动,一笔钱有时从一个课题账户转移到另一个账户报销,也常委托赵静调整办理。这给赵静带来了可乘之机。起初,赵静在教师们的发票中加进一点个人的费用,逐渐发展到报销1万元。赵静放进去自己找来的票据数千元,头两年赵静还有所顾虑,每年贪污大约在一两万元。第三年开始,骗取次数不断增多,每年贪污数均在10万元以上,最高一年近20万元。最为不可思议的是,有的教授出国了,名下还有课题经费没有用完的,竟变成了她自己的小金库,为了方便报销,她甚至还伪造他人名章,假冒他人签发。

  赵静案发后,法院审理查明,在长达9年时间里,赵静贪污了97万余元,其中绝大部分是科研经费,涉案106笔之多。赵静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其处心积虑所贪污款项也被悉数归还单位,落得竹篮打水一场空。

  赵静所在学院,两名实验室工作人员利用管理仪器开发经费的职务之便,借学院组织到外地高校考察之机,个人前往周边省份旅游,回京以外出考察、对外交流名义公款报销个人旅游费用共计5万余元,最终以贪污罪被判。

  在这起案件中,学校规定,经费报销需要部门负责人、学院主管财务的院领导逐一审核并在报销单据上签章才能报销,两名实验室工作人员多次在报销单据上偷盖实验室一位负责人的印章,轻松绕过本部门审核,随后这个不符合程序的“公差”一步步绕过多重监管。(2011年12月15日 来源:中国青年报)
 
  
来源:https://caiwu.nwpu.edu.cn/info/1030/257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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